遊艇管理規則 第13-1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檢查 第13-1條 遊艇復航前,其所有人應依下列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已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定期檢查。但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應申請特別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