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遊艇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設備 第20條 全長未滿十二公尺之遊艇應配備有救生圈一個,附繫自燃燈一個。全長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應配備有救生圈二個,附繫自燃燈一個。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應配備有救生圈四個,附繫自燃燈二個,自動煙號一個。每一救生圈應標示所屬船名,並附繫救生浮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