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遊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驗證機構辦理驗證:一、新船建造完成後。二、自國外輸入。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四、現成船…
- 第5條量產製造之遊艇指第一艘原型遊艇經特別檢查合格與完成丈量,並取得遊艇證書後,由國內外同一造船廠依照同一設計圖製造之第二艘以…
- 第6條依船舶法第六十六條施行自主檢查之遊艇,其所有人應填報自主檢查表(附件一),並送航政機關備查。
- 第7條(刪除)
- 第8條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
- 第9條非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
- 第10條(刪除)
- 第11條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二、艉軸檢查應確認運轉正常,並檢…
- 第12條非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
- 第13條遊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臨時檢查:一、遭遇海難。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遊艇航行、人命安全或…
- 第13-1條遊艇復航前,其所有人應依下列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