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7條 法規: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7條 遊艇出國境應於國際商港、遊艇港或其他航政機關公告之港灣口岸申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出境手續。前項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完成檢查,應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通報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後,遊艇始得出港離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