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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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