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9條 法規: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9條 乘客房艙分甲、乙兩級,甲級房艙每間之固定舖位不得超過兩個,乙級房艙每間之固定舖位不得超過六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