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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乘客房艙之固定舖位,長度不得少於一點八二公尺,寬度不得少於零點五六公尺。
一個床架上之固定舖位,不得超過兩層。
固定舖位前應留有至少零點七六公寬度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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