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4條 貨船兼搭載乘客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於船舶發航前及到達時,造具乘客名冊,其格式如附表一,送請航政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