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0條 乘客房艙之固定舖位,長度不得少於一點八二公尺,寬度不得少於零點五六公尺。一個床架上之固定舖位,不得超過兩層。固定舖位前應留有至少零點七六公寬度之通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