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船舶編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8條 受通知運用之船舶所有人,應盡量保持該船舶之適航狀態,並依規定時間、地點向需求運用機關報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