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7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節 勘劃 第67條 航行兩國或兩國以上鄰近港口間之船舶,各該港口所屬之政府均認為此等港口間之航程係屬遮蔽水域性質或屬於其他情況,使從事於該航程之船舶依照本規則規定勘劃載重線為不合情理或不切實際者,船舶所有人得就此航程為條件,申請驗船機構報經航政機關准免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