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舶登記法母法 第四章 登記程序 第21條 依船舶登記法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九條為附記登記時,登記事項變更,除為附記登記外,有關標示部已經變更之事項,應加劃直線註銷之,於其旁記載相關變更事項,並加蓋主辦人員職名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