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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登記簿某一部欄登記已滿時,應將該欄續記事項登記於補充登記簿,仍用原號數,並於已滿之部欄左方,註明補充登記簿之冊數、頁數、或於同一部欄上加貼浮頁登記,並蓋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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