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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登記人之姓名、名稱、住、居所或事務所及籍貫等有變更時,應取具證明文件,連同申請書申請附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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