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6條 法規:船舶登記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申請登記程序 第6條 登記應由登記權利人及登記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由代理人申請登記時,應提出本人簽名之授權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