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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7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臨時檢查,除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依第三章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
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照第三百零八條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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