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條貨物裝卸設備之特別檢查,應包括左列項目:一、前條規定之檢查。二、滑車插銷之拆卸檢驗。三、絞機、起重機、吊貨機及其附屬裝置,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部分之拆解檢查。四、貨物裝卸設備及其附屬裝置之整體,依第三章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