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250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編 航行儀器設備 › 第三章 船舶航海儀器設備之配備 › 第一節 航行國際航線、短程國際航線及外海 第250條 船舶總噸位四萬以上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液體船並應分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總噸位十萬以上之船舶,應加裝轉向率指示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