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條總噸位一萬以上未滿一萬五千之船舶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一、雷達至少應為二具。二、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三、易燃液體船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四、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之船舶,應裝有指示水面速度與距離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