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227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編 航行儀器設備 › 第一章 總則 第227條 除本編另有規定外,任何船舶在航程中距岸之距離、航程之遠近與性質,如無一般航行之危險,亦無其他影響安全之狀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適用本編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由船舶所有人申請准予豁免或寬減之。除本編另有規定外,任何船舶在航程中距岸之距離、航程之遠近與性質,如無一般航行之危險,亦無其他影響安全之狀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適用本編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由船舶所有人申請准予豁免或寬減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