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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6條

航行儀器設備之型式、材料及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
但其他設備具有同等效能者,經認可後得代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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