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224-1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編 防止污染設備 › 第三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 第七節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 第224-1條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