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防止污染設備 › 第三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船舶設備規則 第七節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

條文:
第224-1條(共 1 條)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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