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防止污染設備 › 第三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船舶設備規則 第六節 船舶垃圾溶化粉碎器

條文:
第224條(共 1 條)
船舶裝置符合第二章第六節規定之垃圾溶化粉碎器者,得依海水污染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將食物廢料排洩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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