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146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編 居住及康樂設備 › 第一章 通則 第146條 本規則所稱居住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膳宿設備。二、通風設備。三、空調設備。四、照明設備。五、衛生設備。六、醫藥設備。七、其他居住設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居住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