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第46條 法規:船舶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6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噸位丈量者,應依船舶丈量費費率表(如附件六)之規定繳納丈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