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規則 第41條 法規:船舶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船舶噸位證書 第41條 船舶所有人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噸位丈量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依本規則規定丈量後,應由航政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船舶噸位證書:一、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國際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一。二、航行國際航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及航行國內航線者:船舶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