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8條 法規: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8條 醫療機構應將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資料整理留存備查至少十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