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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醫療機構實施船員健康檢查時,發現船員罹患疑似職業病者,應於三十日內依規定函報航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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