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5條 法規: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條 體格檢查證明書自發給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二年。但船員年齡未滿十八歲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