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3條 法規: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應由下列醫療機構為之:一、公立醫院。二、教學醫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