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指下列人員:一、受船舶所有權人委託經營、操作船舶之人。
二、以光船出租等方式取得船舶使用權之人。
三、代理船舶所有權人與船員簽訂僱傭契約之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