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船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母法 第10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八條所定服務期間,指下列期間:一、船員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期間。二、船員在船服務期間。三、船員於離開僱傭地上船及下船返回僱傭地期間。四、船員於僱傭契約期滿之有給休假期間。五、船員留職停薪期間。本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服務期間,指船長在船服務期間。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服務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