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40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勞動條件與福利 第40條 船員於受僱地以外,其僱傭契約終止時,不論任何原因,雇用人及船長有護送回僱傭地之義務;其因受傷或患病而上岸者,亦同。前項護送回僱傭地之義務,包括運送、居住、食物及其他必要費用之負擔。船員因個人事由被護送回僱傭地時,雇用人得要求其負擔前項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