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輪機員應督率有關海員操作及注意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艙控制室內主、輔機及鍋爐之自動遙控運轉操作,並監視各種儀表指示燈保持正常。
二、燃料、潤滑油、淡水及蒸餾水之適當供應,各壓力計、溫度計、水位指示器保持正常,與循環冷卻水運行無阻。
三、主機之運轉不得超過規定轉速,未經輪機長及駕駛臺之命令,不得隨意變更轉速。
四、爐水應維持正常水位,強力通風壓力應適度調整,並保持鍋爐內之使用壓力。
五、機艙內部保持清潔。
港內停泊及航行中之水應經過油水分離裝置處理,達排放標準並經船長核可後,方可抽排船外,以免污染海洋環境。
六、船舶遭遇海浪以致主機打空車時,如無調速設備,應適當調整轉速並密切注意與運用。
七、各種機械運轉發出怪異聲音或發生任何不正常情況時,應即減低運轉速度及作必要之緊急措施,並立即報請輪機長、船長及當值航行員協助作適當之處置。
八、輪機部門供應各部門之電源,應維持正常平穩之電壓,並避免電源中斷。
九、隨時保持警覺,並接受駕駛臺之命令,並採行適當措施。
十、交值時,應將機器運轉情形,所受命令及其他重要事項,詳告接替者。
十一、當值時間內一切有關事項,應詳實記入輪機日誌。
十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
- 第42條輪機部門主管事項如下:一、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修理事項。二、艙面機械之維護及修理等相關事項。三、…
- 第44條輪機長秉承船長之命,綜理輪機部門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考核輪機部門各級海員之工作與行為。二…
- 第45條大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輪機長之命,處理輪機部門技術及行政事務,督率輪機部門各級海員執行工作,其職責如下:一、協助輪機…
- 第46條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上級主管之命,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之運用…
- 第46-1條電技員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控制系統之運用、…
- 第46-2條電技匠應秉承上級主管之命令,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協助電技員並執行從事主、副機、鍋爐及甲板機械電力系統之…
- 第46-3條輪機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一、於航泊時遵照輪機長及當值輪機員之命令。二、協助確認艙底水及壓艙水系統之…
- 第47條船舶進出港、啟航或錨泊時,所有輪機部門海員均應在指定之工作崗位備便及工作。
- 第48條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電匠、電技匠等,應依規定輪值當班,並秉承大管輪或當值輪機員之命,辦理輪機部門之事項。輪機實習生應…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