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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輪機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技員、電技實習生、輪機實習生。
二、輪機助理員、機匠長、副機匠長、機匠、副機匠、銅匠、電技匠、電匠、泵匠、冷氣匠、輪機見習生。
三、其他屬於輪機部門之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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