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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船員在國外醫院體格檢查者,其證明書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所屬船長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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