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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實習生應年滿十六歲。
航海、輪機及電技實習生在船實習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視同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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