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8條 法規: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般舶構造與穩度 › 第三節 貨物圍護系統 第38條 貨艙櫃通常依結構分析所得之厚度,不應再要求增加腐蝕裕度。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有下列事項者,應要求適當增加之:一、其外表未以惰性大氣或由具有核定型揮發氣屏予以適當絕熱保護。二、所裝載之貨物為腐蝕性而未採經認可之特殊合金。三、其他貨艙櫃周圍無環境控制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