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法規: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般舶構造與穩度 › 第一節 船舶殘存能力與貨艙櫃位置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個別貨品所需之船型依附表十四「c」欄之規定。如船舶係用以載運兩種以上貨品,其受損標準應依該貨品之最嚴格船型規定。但其貨艙櫃位置仍依個別貨品之有關船型而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