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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設立分公司,應依法辦妥分公司登記後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及保證金,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一、申請書。
二、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司章程。
海運承攬運送業在國內除設立分公司外,不得以其他名義設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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