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4條船舶之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皆依本章之規定處理之。
- 第96條碰撞係因於一船舶之過失所致者,由該船舶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97條碰撞之各船舶有共同過失時,各依其過失程度之比例負其責任,不能判定其過失之輕重時,各方平均負其責任。有過失之各船舶,對於因…
- 第98條前二條責任,不因碰撞係由引水人之過失所致而免除。
- 第99條因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 第100條船舶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碰撞者,法院對於加害之船舶,得扣押之。碰撞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而被害者為中華…
- 第101條關於碰撞之訴訟,得向下列法院起訴:一、被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二、碰撞發生地之法院。三、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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