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111條 法規:海商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共同海損 第111條 共同海損以各被保存財產價值與共同海損總額之比例,由各利害關係人分擔之。因共同海損行為所犧牲而獲共同海損補償之財產,亦應參與分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