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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8條

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
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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