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氣墊船申請建造中特別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航政機關審核,未經核可不得施工建造:一、主要規範說明書。二、營…
- 第16條氣墊船主要規範說明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一般資料:(一)主要尺寸。(二)營運速率。(三)容積及載重量。(四)本身及滿載…
- 第17條營運計畫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必須記載左列事項:一、航行區域、或航線概況。二、靠泊站之概況。三、營運時期。四、載運客貨或…
- 第18條主要藍圖及計算書,依下列規定:一、船身部分:(一)線型圖。(二)一般佈置圖。(三)龐琴曲線圖。(四)載重甲板圖。(五)主…
- 第20條氣墊船輪機製造中檢查,依左列規定:一、主機、傳動裝置、輔助動力裝置、推進器、空氣螺槳及氣昇風槳之製造、試驗方法與程序應經…
- 第21條氣墊船輪機裝備在安裝中應依左列規定施行檢驗,並於正常運轉下試車:一、燃油櫃及管系之每一裝置按認可圖說施行檢查試驗。二、電…
- 第22條氣墊船建造完成後應在檢查人員監督下施行試航,並依下列規定施行性能檢查。但同一船廠建造之同型船業經檢查合格者,得經檢查人員…
- 第23條現成氣墊船首次特別檢查,依建造中特別檢查之規定申請之。
- 第24條氣墊船建造中特別檢查或施行首次特別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應將「氣墊船操作及保養手冊」連同試航紀錄送經審查後交予船長,並責由船…
- 第25條氣墊船操作及保養手冊,由造船廠製作並應記載左列事項:一、操作方面:(一)利用氣墊航行時風浪之限制。(二)航行於有風浪之海…
- 第26條現成氣墊船應於建造中特別檢查或前一次特別檢查完成之日起,氣墊客船不超過一年,氣墊非客船不超過二年,申請按左列規定施行特別…
- 第27條氣墊船船身機器全部或重要部分改建前,應將圖說送經航政機關審核,並就改建部分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改建工程完成後應施行試航,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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