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氣墊船輪機裝備在安裝中應依左列規定施行檢驗,並於正常運轉下試車:一、燃油櫃及管系之每一裝置按認可圖說施行檢查試驗。二、電力裝置按認可圖說施行安裝中及安裝後檢驗,並提出各主要構件之試驗證明。三、泵系、警報系統、燃油關閉裝置之安裝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