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條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之海運勞務採購作業適用本辦法。但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