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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專責機構應將下列資料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一、每案件依據機關(構)採購海運勞務條件規劃推薦適載承運國籍船舶運送業之承運計畫。
二、每年規劃推薦之成交案件及成交比例統計資料分析意見。
三、每案件擔任見證人之運送契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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