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乘客定額 第80條 計算乘客艙室面積時,下列處所不應予以列計:一、通道。二、艙口上面。三、艙口及其周圍六十公分以內處所。四、載貨門及前後各三十五公分,其寬度達艙口周圍六十公分之處所。僅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應船舶所有人之申請,將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面積列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