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引水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引水人之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 第18條 航政機關核發引水人登記證書,應依引水人考試榜示之先後次序辦理。辦妥登記之引水人因名額已滿尚未領有登記證書者,遇有出缺即依登記先後次序遞補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